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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

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
(沪安监管危化〔2010〕6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加强危险物品管控工作方案》、《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同安保等级下危险物品管控工作意见》、《上海世博会口岸控制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上海世博会上海市境进沪车辆安检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平安世博”这一主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危险化学品重要场所、重点品种、重要时段为监管重点,严格管控措施,深化隐患治理,强化监督执法,扎实基础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六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以赴为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坚决防范安全生产领域重要设施遭受破坏;坚决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平安世博”总体目标。
  二、管控期间
  本工作意见所指的特殊管控期间为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三、管控措施
  (一)严格两个重点品种的安全管控
  以剧毒化学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为管控重点,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1.剧毒化学品限量生产审核。除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确认涉及国计民生的外,管控期间相关企业停止剧毒化学品生产。涉及国计民生的生产企业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核定限量生产。申请材料包括:《世博会期间剧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世博会期间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生产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停止外省市在沪委托储存。剧毒化学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管控期间停止接受外省市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市储存剧毒、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委托。
  3.停止新增经营许可及实名购买、销售备案。管控期间,停止受理剧毒化学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新增经营许可。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销售允许个人购买的含剧毒成分的农药、灭鼠药等物品时,应认真核实购买经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填写《上海世博会期间剧毒化学品销售登记备案表》(附件3),并于每周五前将本周销售登记情况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销售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时,应认真核实购买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和购买经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填写《上海世博会期间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备案表》(附件4),并于每周五前将本周销售登记情况向所在地公安消防以及公安派出所备案。
  4.剧毒化学品运输保安押运。涉及剧毒化学品运输的,使用(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物品保安押运实施办法》的规定,委托保安押运公司全程押运。
  (二)加强三个重要时段的安全管控
  1.一、二级安保工作等级期间。除通过审核备案批准的外,一律停止剧毒化学品生产;已批准生产的,每天17时前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当日安全生产情况。销售允许个人购买的含剧毒成分的农药、灭鼠药的,应将销售情况每天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销售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应将销售情况每天报公安消防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除必须的抢修作业外,停止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
  2.高温天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落实储存场所和设施的通风、降温等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收发货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要求,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8时至16时,停止有关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并督促运输企业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停止道路运输。
  3.雷电、暴雨、潮汛、台风天气。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生产、储存场所防雷装置、防静电设置的定期检测,雷电期间停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装卸作业。要落实防洪、防汛、防台安全防护措施,暴雨期间特别应加强有毒、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禁存放于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台风期间,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和检查,坚决防止台风引发危险化学品次生事故。
  (三)强化四大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管控
  1.世博园区周边半径500米以内管控区域。除加油气站外,区域内禁止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及储存。涉及剧毒化学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核定的使用限量使用。申请材料包括:《上海世博会期间重点区域剧毒、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世博会期间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本地区使用申请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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