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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最终目的,通过大力实施“一流效率、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队伍、一流技术支撑”的“五个一”工程,在全省乃至全国争创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流效率。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审批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即办件比重达到70%以上。

  一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考核、评价、奖惩的各项制度,形成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流服务。按照“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为民、亲商”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一流队伍。选派优秀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政务服务工作队伍。

  一流技术支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逐步实现网上申报、预审、传递、审批、查询、监察、投诉。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各级法制、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每年公布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目录。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 (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即部门审批职能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办进中心达到100%,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达到100%,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两到位”即审批授权到位,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工作人员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明确审批办负责人。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真正做到部门“一个窗口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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