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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驻政办〔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机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并负责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按照《决定》和《意见》的要求,市县政府全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加强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培训,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工作。

  三、加大对《决定》和《意见》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决定》和《意见》的精神,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贯彻《决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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