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罗源县松山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罗源县松山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10〕61号)


罗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罗源湾海宁医院和松山白水工业气体2宗项目建设用地涉及松山镇、霍口乡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罗政综〔2010〕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松山镇、霍口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罗源湾海宁医院等2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6.8532公顷用地(其中耕地0.5587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从霍口乡预留的水利建设用地指标中相应调减6.8532公顷(其中耕地指标0.5587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