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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实行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实行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推进我省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全面了解掌握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典型事例,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厅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起,建立和实行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表填报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该月报表的报送工作是各地各单位两项工作进展情况的具体反映,通过报送月报表及时反馈重要工作活动和工作成果信息,便于领导掌握工作情况,不断总结经验,进行科学决策,进一步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好这两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填报时间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第一周报送至省厅律师管理处。填报单位为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和省直律师事务所。报表内容要客观真实,填写格式要规范,报表中的工作内容为要目或简述,如内容多、文字长的可另行报送单行材料。

  三、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最新动态,搜集整理具体典型工作事例,做好情况汇总并及时上报。

  四、要建立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省厅将每月对月报表报送情况和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月报表和单行材料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电子信箱:shanxilvguan@yahoo.com.cn。

  附件:

  1、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月报表

  2、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月统计报表

  3、律师担任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月统计报表

  4、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月报表

  5、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月统计报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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