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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挂人口就业统计处牌子)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月度劳动力、人口变动、人口抽样、劳动工资与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普查处
  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普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
  (十三)第三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对地区和县域第三产业的总量数据详细分类;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及相关统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第三产业进行全面监测;研究、制定和实行第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统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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