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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统计设计管理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巡查工作。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审核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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