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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五)将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行业资质认证、行业调查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城市客运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客运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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