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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市发改委、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市政等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和审核重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影响;对就业创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调查、分析和预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定位,完善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明确资金争取方向,注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资,发挥投资拉动就业的主力军作用。负责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以加快经济发展、创业促进就业为立足点,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制乱减负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要通过改善融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方法措施,促进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
  (五)市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联合人社部门加强对各职业学校创业培训的指导,把创业与就业指导培训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举办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实现就业。大力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证、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并重制度,将毕业生创业就业率作为考核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强化市属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创业、就业技能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在普通中学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就业创业工作资金的投入。联合人社等部门制订就业创业资金计划和拨付办法;联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就业创业资金的管理。
  (七)市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创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为市民创业提供科技项目信息、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金融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科技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项目的产业化。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负责个体私营经济数量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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