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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苏府办〔2010〕90号)


市各有关部门:
  《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八日

  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快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决定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责任予以明确。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农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房和建设局、市容市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苏州工商局,市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组成。召开联席会议时,可由主要议题的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制度和工作形式。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就业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政策,加强对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查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年度计划,搞好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推进活动,调度和总结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征集和发布创业项目,建设就业和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创业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落实创业人才的有关奖励政策。督促落实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统筹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协调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市宣传部门负责将就业创业政策和典型宣传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专刊等传播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舆论氛围。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推进活动,促进失业人员和广大创业者树立新的择业和创业理念,促进他们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创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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