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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步。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大隐患仍然严重存在,少数地方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责任落实

  (一)建立健全事故防范机制。完善煤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闭。矿山、危险品以及公路、地铁、桥梁、隧道、电站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湘发[2009]19号文件规定,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监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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