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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3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加强我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坚持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大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提高农业发展水平。按照流域、灌区或完整连片耕地统一规划的要求,坚持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增强项目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突出抓好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

  (二)切实加强草原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结合牧民定居点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草场改良项目,加快草畜棚配套建设进程,加强草场保护,加大畜种改良,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

  (三)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加强优质特色高效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种植基地建设,加大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和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着力推进规模开发和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完善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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