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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转变政府职能

  要进一步突出市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将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

  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通过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推进电子政务,切实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合理划分市、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通过部门“三定”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执政。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探索责任追究及引咎辞职制度,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结合我市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具体机构调整和设置情况如下:

  1. 完善综合经济部门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管理。市财政局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市、县两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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