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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发[2010]3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5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可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有所突破。

  3. 坚持积极稳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以利于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4.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构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确保改革后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逐步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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