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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筹建同心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筹建同心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同心支公司的请示》(平保寿宁分发〔2009〕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要求认真做好该中心支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该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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