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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甬新河市区段管理用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甬新河市区段管理用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

  你单位送审的关于甬新河市区段管理用房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材料收悉。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经市发改委(甬发改审批函〔2010〕52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甬新河市区段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3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230万元。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规模基本合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江东区世纪大道东侧、民安桥与通途桥之间。申请用地总面积0.09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06公顷(耕地0.0906公顷),未利用地0.0082公顷。项目选址位于江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待置换用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国土资发〔2006〕320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条件。该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在国家下达给宁波市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需补充的耕地由你单位委托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在慈溪市海皇山西侧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新增耕地中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按实全额缴纳,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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