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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既适合我省省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追溯体系,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0-2011年:全面推进猪、牛、羊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农区及半农半牧区规模养殖场(小区)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散养户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90%以上,9个牧区县牛羊佩戴率达到85%以上。凡进入流通环节猪、牛、羊的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完成种用猪、牛、羊,奶牛以及跨省调运猪、牛、羊的数据采集、传输,实现上述动物的可追溯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省级数据库,市县要及时更新数据库人员信息和部门信息,做到数据库信息及时有效。
  2012-2013年:农区及半农半牧区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9个牧业县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95%以上;省级数据库满足工作需要;完成所有出栏猪、牛、羊的数据采集、传输,实现调运猪、牛、羊的可追溯管理。
  三、 强化措施,确保追溯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追溯体系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我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辖区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具体到单位,责任到个人,确保追溯体系建设按期完成。
  (二)加强对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的管理。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耳标和识读器的管理,积极督促县(市、区)建立健全耳标签收、登记、保管、分发、使用、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识读器只能用于信息采集和传输,严禁挪作它用。加大对耳标和识读器质量的跟踪调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省兽医局联系。
  (三)扎实有效推进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工作。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由于受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的影响,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一定要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积极探索推进耳标佩戴工作的好方法、好措施,下大力气提高耳标佩戴率,要结合春秋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及时组织和指导养殖场(户)做好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工作。数据采集要真实可靠,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及时传输到中央数据库。采集和传输的数据包括耳标号码、动物品种、性别、出生日期、毛色、畜主姓名、养殖场(户)地址及强制免疫情况等信息。种用动物还应包括该动物父本、母本的品种和耳标号码;调运动物时还应采集出栏时间、用途、运输目的地等信息;屠宰动物时还应采集屠宰场(厂)名称、地址、屠宰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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