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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
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甘兽医〔2010〕22号)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我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历时4年时间,已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并在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5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健康养殖,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这项工作都提出了原则和要求,2007年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已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我省自2006年起开始着手推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经过省、市、县共同努力,目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平稳,猪、牛、羊耳标配戴率在逐年提高。但部分地区对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消极怠慢,致使耳标佩戴率低,耳标浪费严重,直接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的推进。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对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兽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通过追溯体系建设,对全省猪、牛、羊及其产品实施全程有效监管和追踪溯源,不断提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努力确保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原则,以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溯源管理为目标,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着力点,以耳标佩戴、信息采集传输、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管理为基础,切实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建立起适合我省省情并与国际接轨的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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