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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甘卫党发〔2010〕21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直属单位党委,厅机关党总支部::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卫生厅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
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一、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单位的整体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到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工作规则。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诫勉谈话制度,分层分级开展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警示,及时谈话诫勉,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做到教育于前、防范在先。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定期对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党办、财务、基建、药剂等岗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
  (三)加强对各类资金运行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卫生项目投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农村卫生等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定期进行督查。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全省重大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和国有资产安全。继续开展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加强对基建工程招标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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