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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我检查)工作的通知(2010)

  四、工作职责
  (一)市本级各预算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项目(用款)单位是自评自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预算主管部门是本部门自评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对绩效评价(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及全面性负责,提高认识,认真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2009年度财政支出自评自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市财政委工作职责。
  1.绩效评价(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由市财政委监督检查处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对自评自查工作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解释、答疑;对自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自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不定期编制各种信息简报及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对自评自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自评自查工作进行总结。
  2.市财政委各业务处室配合完成2009年度自评自查工作。
  市财政委各业务处室配合监督检查处指导各预算主管部门或用款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向监督检查处反馈并协助监督检查处解决自评自查工作中的问题,协同顺利完成自评自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自评自查工作小组、全面推进自评自查工作。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尽快确定自评自查工作负责人,成立自评自查工作小组并尽快组织、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同时各预算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市财政委联络、沟通,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避免出现无法按时完成自评自查工作的现象。
  (二)规范自评自查报告内容。各预算部门(单位)应按项目绩效评价(检查)报告参考提纲的要求认真撰写自评自查报告(附件3)。一是实事求是,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问题。二是抓住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要突出对项目的“评价”以及“绩效”的实现情况,切忌写成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三是完整充实。自评自查报告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具体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绩效情况等,尤其要注意把项目资金使用流向反映清楚,对项目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使用情况要针对具体项目的使用进行分析和反映。
  (三)认真分析基础数据资料,加大审核工作力度,及时完整报送自评自查资料。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对项目(用款)单位报送的自评自查资料及时组织审查,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符合工作要求和项目(用款)实际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市财政委将根据对自评自查资料的统计、分析情况,结合有关意见,抽取若干部门(单位)的自评自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自评自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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