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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10〕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转发你们,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立即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国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决策和部署,是有效遏制近期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也十分严峻,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3月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63人,同比分别上升40%和70%。特别是在高危行业(领域)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非法违法生产,习惯性违规违章等问题在不少企业大量存在,甚至还相当严重;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我们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清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和落实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确保安全稳定为核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时间、内容、方式和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大检查的要求、内容、方式,国务院安委明电[2010]1号文件已作出全面部署,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要突出抓好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纠正制止习惯性违规违章作为重中之重,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4月份由企业开展自查;5月份各市(区)政府和省级行业部门开展督查检查。省级行业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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