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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贵阳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贵阳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城管局关于《贵阳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贵阳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提高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品味、标准和质量,使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与城市环境协调发展,美化、亮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一、户外广告设置基本要求

  (一)经安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定,建筑物屋顶可以设置通透式的霓虹灯、立体发光字等形式标示标牌,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标示标牌。原则上建筑物屋顶只能设置代表该建筑物特征的标示标牌。

  (二)除繁华商业街、商业广场等商业密集的区域外,其他区域建筑物裙楼、墙体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三)墙面广告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墙体顶线,宽度不得大于建筑物两侧墙面,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

  (四)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必须采用霓虹灯形式或其它新型材料制作,其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广告牌外缘挑出距离不得大于1.5米。

  (五)建筑工地围墙上设置的广告,须紧贴围墙设置,高度应与围墙顶部平齐,最高不得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的墙面。建筑工地施工完成后,必须在3天内拆除工地围墙,并清场完毕。

  (六)在公交候车亭设置灯箱广告的,同一路段广告规格、间距相对统一,每个站点广告数量不得超过4个(块),单个广告牌高不得大于1.5米,宽不得大于3.5米。

  (七)实物造型广告原则上设置在商业步行街,地基占地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

  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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