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生〔20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及中央驻津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也于近期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出了安排部署。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日

  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所有区县、行业(领域)的企业全面开展,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