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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活动,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省局将宁波化工区、嘉兴乍浦港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浙江原料药基地临海区块、巨化集团公司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监控和联系服务点。各市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布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别列出重点监控区域和联系服务点。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今年重点排查治理的隐患:一是未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的事故隐患;二是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的事故隐患;三是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相关安全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事故隐患;四是动火、登高等需经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监护措施的事故隐患;五是未对环境进行检测检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隐患;六是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的事故隐患;七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事故隐患;八是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落实的事故隐患;九是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的事故隐患;十是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故隐患。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部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由集团公司部署开展,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不少于2.5小时)。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对排查到隐患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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