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6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积极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浙江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监局长会议精神、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为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积极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2010年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有所下降,尽力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各项要求有效落实,逐步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初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度。
  (四)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