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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穗教〔2010〕29号)


市属高校,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单位:

  为继续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穗府〔2009〕37号)的精神,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和局属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合力。结合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力度,督促局属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有序推进。根据《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改完善《广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工作,明确各种申请的受理部门,制定相关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明确处理过程中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加透明度,提高效率。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根据《条例》精神,我局做到尽快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严格遵守保守国家保密等法律、法规,按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本单位领导审核、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积极开展保密督促检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统计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严格遵守相关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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