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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武警太原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2.2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为太原市地质灾害的灾减灾提供咨询和建议;对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治理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2.2.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之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会同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进行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住建委:负责灾区城建、供水、排水等设施抢修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实施灾后重建计划;进行灾区建构筑物损毁调查监测评价;协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实施交通应急救援,保障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及时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农村公路干线等基础设施,组织车辆运输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
  市煤炭局:负责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治理、煤矿生产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抢险工作,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市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对现场采取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避免次生灾害损失,做好单位事故抢修恢复安全监督工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对矿山生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及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决定矿山产停状况;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当地政府向灾害现场周边矿山紧急征用救援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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