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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太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防灾体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现代化水平。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防灾减灾效能。
  1.4适用范围
  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2 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部署。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局、市卫生局、市公路分局、市公安局、武警太原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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