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巴中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
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巴中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市政府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审议决策机构。
  规委会的办事机构是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兼任。
  规委会的咨询机构是专家咨询组。
  第二条 规委会的工作职责是:领导、组织全市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审议各类规划,审定重大项目规划,为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行政依据。
  第三条 市规委会建立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制度。

  第四条 会议实行表决制度。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2/3以上通过。
  决议意见由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巴中建设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 规委会议题由规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请规委会主任审定。规委会办公室应在会前2天将审定后的议题报送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

  第六条 会议邀请省政府驻巴中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列席。

第二章 规委会全委会

  第七条 规委会全委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规委会全委会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