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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4、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全面改善全省各级法院立案信访场所的软硬件,提高立案信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作风、办事水平,建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争一流业绩,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廉洁文明、严肃庄重的良好司法形象,使之成为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亮点。

  二、基础设施

  5、“立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应当设置在法院标志明显、群众出入方便的地点,两个窗口应适当分开。窗口建设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和来信来访情况规划足够的场地,既要有前瞻性,又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总体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能够实现 “一站式”服务。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采用“柜台式”或“窗口式”的开放办公方式。

  6、立案信访场所应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尽可能配齐安检门、公示屏幕、查询触摸屏、传呼系统、电脑、笔墨纸张、复印、打字、传真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服务设施,尽力为群众提供能够满足其诉讼需求的便利条件。

  7、立案信访场所应向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和免费诉讼指南、诉讼须知、来访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诉讼指引资料,在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法官以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8、立案信访场所应配备值班法警或保安,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监控录像设备、手持安检仪、液体检测仪、通道式X光物检仪以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检设备。

  9、案件数量多、具备条件的法院可考虑在立案信访场所设立调解速裁中心,整合调解资源,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10、具备条件的法院可考虑在立案信访场所规划适当场地,引入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窗口便民、利民、为民服务。

  三、窗口功能

  11、各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必须具备以下八项基本功能:一是诉讼引导功能,由专人负责接待引导;二是立案审查功能,及时接收、审查案件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核算、收取诉讼费用;三是立案调解功能,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各类调解的快速对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救助服务功能,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五是查询咨询功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流程信息和诉讼咨询服务;六是材料收转功能,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负责转交给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七是判后答疑功能,协调原审承办法官或相关审判庭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八是信访接待功能,接待当事人来访、申诉或申请再审,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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