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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省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粤高法发〔2010〕15号 2010年2月25日)


  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讼需求、开展诉讼活动、寻求司法公正的重要场所,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自2003年以来,我省各级法院通过加强立案信访场所的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规范立案信访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规范窗口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努力争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排头兵,按照最高法院与省法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要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三项硬要求”,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彰显司法人民性,增强司法能动性,增创新优势,再上新水平,努力争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排头兵。

  2、工作理念:坚持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以是否能够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制定窗口建设措施的依据和衡量窗口建设成效的标准;坚持争先创优的工作目标,以争当全国法院窗口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以超常的决心和力度,推动窗口建设的新发展;坚持解放思想的工作状态,以解放思想克服自满思想,敢想敢闯,开创立案信访工作新局面;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扎实的措施、实在的行动、突出的成效,让人民群众真切受惠于窗口建设的实际成果;坚持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以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实际确定窗口建设的功能、标准和要求,不搞花架子,不搞一刀切。

  3、工作重点:在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八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充实窗口内容、延伸窗口服务、拓展窗口功能、强化窗口管理、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五个方面的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新一轮窗口建设的新发展,使之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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