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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一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一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赣安〔201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决定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遵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现就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为上海世博会成功举行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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