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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鲁煤传[2010]37号)


  近期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1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和省局2010年1号文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通过“打非、治违、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范围
  (一)重点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及机电运输。
  (二)重点矿井:
  1、基本建设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
  3、受地表水害、老空(古井、古空、周边矿井)水害和底板承压水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
  4、采深超过8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
  5、破产改制、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
  6、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
  7、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矿井。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会议精神,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加强“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情况。
  2、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安管[2010]1号)及省局近期《紧急通知》、《通报》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按照省局《特别规定》,通防、防治水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上半年审查确定的60项A级隐患和所有B级隐患以及全省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会审查确认的123处矿井水害隐患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监控措施“六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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