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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10〕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国家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以后的新形势,加快推进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职能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督管理市场和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手段,直接面向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形势异常复杂,巩固和发展经济企稳回升向好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和服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长,夯实做大经济总量的微观基础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兴市场业态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全省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对于改善投资、经营、流通和消费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停征“两费”、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和加强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加快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由收费管制型向监管服务型、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高效型的根本性转变,做到工商职能服务与市场监管执法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二、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按照“准入门槛能降则降、审批权限能放则放、办事手续能简则简、办理速度能快则快、指导服务能优则优、服务效能能高则高”的原则,用足用活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大胆先行先试,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服务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和市场一体化。要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努力营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和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的投资和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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