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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300mA X光机、500 mA X光机及闭路电视系统(选择性配备)、洗片机、观片灯、贮片柜。
  台式或手提B超、心电图机、彩色B超。
  离心机、生物显微镜、冰箱、计算机、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血凝仪、电解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干燥箱、快速血糖测定仪、胃镜(选择性配备)。
  胎儿监护仪、妇科治疗仪、胎心监护仪、妇科检查器械、喉镜、眼科裂隙灯(选择性配备)、眼底镜、诊断桌椅、血压计、听诊器。
  (四)治疗类设备
  麻醉机、无影灯、手术床、高频电刀、电子灭菌器、手术推车、器械柜、手术器械。
  综合产床、新生儿复苏台、婴儿暖箱、牙科综合治疗椅、耳鼻喉综合治疗椅、超声波治疗仪、针灸治疗仪。
  (五)其它设备
  病床及配套的床单元、高压消毒设备、输液椅、骨盆测量仪、杠杆式儿童磅秤。
  五、人员配备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要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保证满足综合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人员配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人员总数可按每万常住人口11-15人(最高不超过18)的比例配备,卫技人员应占人员总数的90%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达到30%以上。按照常住人口1.5/万-2/万比例配备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量的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实行后勤社会化,新进后勤人员不使用人员编制。
  (三)乡镇卫生院一般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1-2名。

  附件3
  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一、机构设置
  中心乡镇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乡村医生培训等;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得规划设置在县城,所在位置应综合考虑人口的聚集度、交通便利性以及辐射周边乡镇等因素,一般按当地农村常住人口每20-30万人1所的标准设置【原则上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按1所、30-55万人的按2所、55-80万人的按3所、80-105万人的按4所、105-130万人的按5所、1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按6所设置】。
  二、建设标准
  ㈠建筑面积。业务用房(不含职工生活用房)面积每床55-80平方米,各功能用房面积应满足功能、业务及设备装备的需要。
  ㈡规划布局。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等方面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2、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3、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4、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处于相对安静位置。
  5、病房、诊疗室等主要医疗用房应有适宜的朝向和良好的自然通风。
  ㈢建筑标准
  1、主要建筑采用框架或砖混结构,设计、施工和选材要严格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环保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一般医疗用房室内净高为2.7~3.3m。房屋首层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宜小于0.45m。院区出入口不少于二处。
  2、房屋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建筑安全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3、预防保健用房。应根据规模和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等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宜与行政用房邻近。妇幼保健用房宜与妇产科门诊联系便捷,且与普通门诊、放射科分开设置。
  4、门(急)诊用房的布局应从医疗流程和各功能需求出发,做到紧凑、合理、便捷,交通流线清晰,门诊出入口及候诊、取样等场所应合理布置。其中:①注射室应与观察治疗室相邻设置;②急诊室应设在1层,位置要醒目,应方便利用门诊及医技设施;③妇产科布置应相对独立,内部布局、出入口、卫生间设置合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交叉感染;④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应合理布置,相对独立,避免交叉感染,并宜有单独出入口。
  5、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部应自成单元。应以2床/间和3床/间为主,不宜超过6床/间。重危症病房应为1床/间,位置宜靠近护士办公室;产科母婴同室每床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病房门宜双向开启,门净宽不得小于l.10m,门扇应设观察窗。护士站宜采用开敞式,与护理单元走道联通,距最远病房不宜超过30 m,并与治疗室相通,与医生办公室相邻。
  6、放射用房应设在底层,并与门诊部和住院部联系方便。X光透视(摄片)室应与暗室相邻,其空间尺寸、墙体、地面、门窗等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放射防护要求,并有通风、换气措施。
  7、检验用房应方便病人,保证门诊、住院和预防保健共享。规模应根据开展的业务项目确定,室内布置应符合检验工作流程。外窗宜朝北设置,应有良好通风措施。
  8、手术室按一般手术室等级要求设置。手术室、产房宜合区设置(即手术室、产房合用或在同区内分设),并邻近外科、妇产科病房。手术室、产房的布置应符合洁污分区的要求。
  9、供应(消毒)用房宜设在医疗区的适中部位并相对独立。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的要求,消毒应与贮存、分发相临,并设传递窗相通。
  10、药房应与挂号、收费、划价用房邻近。毒性、麻醉、精神和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贮放处应有安全设施。中药煎药可视需要安排用房。
  11、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装修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医疗用房的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手术间、产房墙面应采用瓷砖或其他便于清洁、消毒的材料。
  ⑵地面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地面还应耐腐蚀;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医疗设备,用房地面应选择相应功能材料。
  ⑶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关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⑷放射科、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防潮、防辐射、剩余电流保护等设施。
  ⑸供应室、药房(库)、太平间等应有防虫、蝇、鸟、鼠等动物侵入的设施。药房(库)还应有防潮设施。
  ⑹通信设备设施及弱电系统建设符合信息化管理要求。
  12、供水、供电设施完善。不能由市政供水的,卫生院应自备供水设施;给水水质、污水、污物处理符合国家规定。供电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不能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应设自备电源;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和近期的增容需求;院区内宜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13、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14、建筑内外装修和院区环境,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和当地民俗特点。宜选用经济、耐久、功能性好并符合卫生学要求的材料,严禁奢华装修。
  15、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要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三、设备配置标准
  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配置,应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并应充分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中心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参考品目:
  ㈠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品目

功能科、室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1.预防保健室

1

电冰箱

台

2

身长体重计

台

2.急诊抢救室

3

急救箱

个

4

抢救床

张

5

心电图机

台

6

除颤器

台

7

呼吸机

台

8

洗胃机

台

9

吸引器

台

10

担架

个

11

氧气瓶

个

12

氧气瓶推车

辆

13

气管切开包

套

14

静脉切开包

套

15

移动紫外线灯

台

16

地站灯

台

17

药品(器械)柜

个

3.普通诊室

18

诊床

张

19

观片灯

台

4.外科换药处置室

20

换药车

辆

21

切开包

套

22

地站灯

台

5.中医科

23

电针仪

台

24

艾灸仪

台

25

智能通络治疗仪

台

26

颈腰椎牵引设备

台

27

中药熏蒸设备

台

28

TDP神灯

台

29

中药雾化吸入设备

台

6.妇产科

30

妇科检查床

张

31

妇科检查器械

套

32

上取环器械

套

33

人流器械

套

34

人流吸引器

台

35

手术器械台

台

7.五官科

36

五官科椅

把

37

常用五官科器械

套

38

检眼镜

个

39

视力表灯

个

40

口腔综合治疗台

台

41

药品(器械)柜

个

42

地站灯

台

8.药房

43

毒麻药品柜

个

44

电冰箱

台

45

药物天平

台

9.中药房

46

中药饮片柜(药斗)

个

47

药架(药品柜)

个

48

调剂台

个

49

药戥

个

50

电子秤

个

51

小型粉碎机

台

52

小型切片机

台

53

小型炒药机

台

54

消毒锅

个

55

标准筛

个

56

煎药机

台

57

包装机

台

58

冷藏柜

个

10.注射室

59

注射处置台

个

60

药品柜

个

11.观察治疗室

61

观察床

张

62

输液架

个

63

治疗车

个

64

地站灯

个

12.检验科

65

生化分析仪

台

66

血球计数器

台

67

尿分析仪

台

68

电解质分析仪

台

69

生物显微镜

台

70

离心机

台

71

干燥箱

台

72

电冰箱

台

73

电热恒温培养箱

台

74

分光光度计

台

75

分析天平

台

76

水浴箱

台

77

药品试剂柜

个

78

净化工作台

台

13.放射科

79

X光机

台

80

洗片机

台

81

铅屏风

个

82

铅围裙

条

83

铅手套

付

84

看片灯

台

14.病房

85

超声波诊断仪

台

86

病床

张

87

除颤监护仪

台

88

药品柜

个

89

治疗车

辆

90

病历柜

个

91

担架车

辆

92

看片灯

个

93

氧气瓶

个

94

地站灯

个

95

换药车

辆

15.手术室

96

手术床

张

97

无影灯

个

98

电动吸引器

台

99

麻醉机

台

100

呼吸机

台

101

氧气瓶

个

102

监护仪

台

103

担架车

辆

104

手术器械台

个

105

器械柜

个

106

剖腹手术器械

套

107

肛门手术器械

套

108

气管切开手术器械

套

109

妇产科手术器械

套

110

基础手术器械

套

111

计划生育手术器械

套

112

地站灯

个

113

紫外线灯

个

114

立式血压计

个

115

药品柜

个

16.产房

116

产床

张

117

接生包

个 

118

氧气瓶

个 

119

地站灯

台

120

药品(器械)柜

个

121

器械台

个

122

多普勒胎儿诊断仪

台

123

新生儿床

张

124

常用产科器械

套

125

高压消毒锅

台

126

新生儿体重计

台 

17.运输工具

127

救护车

辆

18.其它

128

计算机

台

129

一次性器具毁形机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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