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取土场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取土场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9〕87号)


定西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甘肃省交通厅天定高速公路TD19项目部取土场临时占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定林发〔2008〕32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定高速公路TD19项目部取土场临时占用安定区凤翔镇东河村集体林地37.02亩(其中防护林地25.23亩,未成林造林地11.79亩),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年。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拨交林地,并加强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三、用地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要制定严格的林地保护措施,不得打损埋压批准使用林地以外的林木及附着物。使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四、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防火宣传教育,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