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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宁民办[2010]19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不断提高我区殡葬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回汉各族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决定在我区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及目的

  殡葬服务是面向治丧群众的特殊服务,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是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与支持,关系到殡葬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优质服务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环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点鲜明的活动,努力实现“诚信殡葬、阳光殡葬、便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

  二、活动主题

  活动要突出“优质服务、阳光殡葬”的主题。旨在通过规范、文明、诚信、优质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增加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

  三、活动时间

  2010全区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的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15日。3月14日在全区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举行启动仪式。

  四、活动内容

  (一)狠抓规章落实,实现规范服务。各服务单位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全面分析殡葬服务现状,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强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要认真执行咨询接待、接运消毒、悼念告别、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接运、悼念、火化、骨灰零差错。要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和布局,增加便民设施,为规范服务创造条件。要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安保措施,尤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扫的疏导和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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