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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体育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三十八条 体育经济处监督、审核行政经费的支出,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审计审核。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体育经济处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报批,并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并负责配备及使用标准、闲置资产的调剂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的维护管理,杜绝浪费;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各种办公用品、用具、器具等资产分类登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九章 内外事活动

  第四十一条 局领导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礼品,不参加用公款组织的高消费娱乐和旅游活动。

  第四十二条 局领导除参加省委、省政府及局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原则上不出席一般性的礼仪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的活动,由办公室报局长同意后安排。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参加各项礼仪活动。

  第四十三条 为确保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工作,各市州体育部门、直属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局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邀请函件一般不要直接送局领导同志本人,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示。

第十章 组织纪律

  第四十四条 省体育局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等日常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促进节能节约各项工作的落实。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严格组织纪律。

  第四十五条 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省体育局各项保密制度。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生泄密事件,情节严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视情节追究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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