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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体育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九条 全省体育工作会议(体育局长会议)由省体育局局长或局长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省体育局局领导出席会议,各市州体育局局长、省体育局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年度体育工作;

  (二)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改革的重大举措;

  (三)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年度工作;

  (四)安排其它提交会议的工作。

  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应当在本年度第一季度召开。

  第十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局务会议参加范围:局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也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国家体育总局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和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工作的有关事项;

  (三)讨论报请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确定省体育局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五)讨论决定全局性重大问题,重大投资决策,全年预决算;

  (六)讨论、审议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和各市(州)、县(区)体育部门的请示和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参加范围,根据议题确定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就某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会议议题由各处室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确定。

  局长办公会议可以不形成纪要,但要纪录在案,由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二条 省体育局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由局长或副局长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全省体育工作会议议程、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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