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陕基药委发〔2010〕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161号),扎实有序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任务分解》,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陕西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161号)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施意见》中的部门职责,特制定工作任务分解。
一、组建陕西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
1、建立健全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定期进行督查;
2、加大宣传,营造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3、完善委员会办公室组成,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组成部门配合)
二、建立和完善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
1、制定《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2、建立省基本药物专家库;
3、制定我省目录遴选增补和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动态管理我省基本药物目录。
(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组成部门配合)
三、有效保障全省基本药物供应。
1、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由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省卫生厅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