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汕府〔2010〕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1月19日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3.5815公顷(折合953.722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南山湾产业园。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河中路南侧、海明盐场西侧、华里盐场北侧。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滨海街道华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收土地面积63.5815公顷(折合953.7225亩),属上述两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6199.1930万元,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村(居)
| 面积(公顷)
| 征地补偿费总额(万元)
|
华新社区
| 0.6322
| 61.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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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里社区
| 62.9493
| 6137.5535
|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