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征收濠江区河中路南侧、海明盐场西侧、华里盐场北侧的土地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汕府〔2010〕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1月19日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3.5815公顷(折合953.722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南山湾产业园。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河中路南侧、海明盐场西侧、华里盐场北侧。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滨海街道华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收土地面积63.5815公顷(折合953.7225亩),属上述两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6199.1930万元,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村(居)

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费总额(万元)

华新社区

0.6322

61.6395

华里社区

62.9493

6137.5535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