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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的通知
(甘质监监〔2009〕68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质检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的统一安排(国质检函[2009]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对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状况和企业生产的总体情况和准确的企业信息;为加强对化肥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依法为处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提供基础资料;使全系统上下建立统一规划,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抽查新机制。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抽查和调查工作由总局统一部署,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工作。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这次专项抽查和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抽查和调研工作,研究处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对此次专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上报。我省这次专项抽查和调查工作由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化学试剂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共同承担。

  检验工作主要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省化学试剂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负责分批向省局报送检验报告。各市(州)县(区)局负责在本辖区配合质检机构的抽样工作和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调查工作,由市(州)统一向省局分批报送生产企业调查表和汇总表。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兰州、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6市局辖区的抽样检验工作和配合所在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企业调查工作。省化学试剂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白银、定西、天水、陇南、平凉、庆阳、甘南、临夏8市(州)局辖区的抽样检验工作和配合所在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此项监督专项抽查和调查工作当成重要任务来抓,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安排,各行其责,完成好这次监督专项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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