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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及省市级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及省市级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9〕239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及国家林业局要求,为全面做好今年国家和省市级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核查验收工作。国家林业局将于今年7月底对各市州及有关单位实施的2001年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2004年退耕地还经济林面积及2008年阶段验收不合格面积进行重点核查验收。省厅也将于8月底对各市州及有关单位的2002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2005年度退耕地还经济林面积进行全面检验收,并对2008年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2006年退耕地还林、1999-2007年荒山造林的保存情况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省市级核查。国家重点核查验收和省市级核查验收工作相继同时展开,工作量大、责任重,且国家重点核查验收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今后8年延长期补助政策的兑现,为此,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市核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要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核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核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对退耕还林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林还字[2009]1号)的要求,督促县区和单位对照小班表全面自查,对不合格的地块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完善。同时,要按照《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及《甘肃省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准备好国家和省市级核查所需的各乡镇分年度分林种面积、各年度工程管理图及作业设计、小班农户表、政策兑现花名册、林权证台账、自查报告、退耕还林工程基本图等资料,对有遗漏、不足的要立即补齐,做到工作完备、资料齐全,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经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考虑到陇南、甘南两市州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繁重,今年国家重点核查只对2008年到期的面积进行检查,2007年到期的面积继续暂缓核查。庆阳、兰州两市受旱情影响,苗木成活保存率低,暂缓2008年国家阶段验收不合格面积的补查。
  三、严肃核查验收工作纪律。各市州及有关单位在核查验收中要严格贯彻执行《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监理及检查验收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不得为检查人员提供“十不准”规定的接待服务,并对检查人员执行“十不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检查结果的公正、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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