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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实事工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市、区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拟办实事如期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
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

  按照“年初公布、年中检查、年底兑现、接受监督”的原则,现将2010年拟办的重要实事公布如下:
  一、全市住宅供地的50%以上用于建设居民自住型、改善型等各类中小户型政策性住房,其中廉租房4000套,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经济适用房3.2万套,限价商品房3万套;用于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居民等定向安置用房6万套;全年竣工交用各类保障性住房4.6万套。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项目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隋振江、市国土局魏成林、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规划委黄艳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二、继续推进旧城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快落实居民外迁安置房源,进一步加大旧城人口疏解力度;在抓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通州老城区、丰台南苑镇三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区县政府
  项目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隋振江、相关区县政府区县长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
  三、认真落实“九养政策”,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券,为16至7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助残券;对全市百岁以上老年人实行补助医疗制度;在城乡社区、村试点建立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为街道、乡镇配发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试点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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