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意见
(济发〔2010〕7号 2010年2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林业发展步伐,促进泉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推进建设宜业宜居的现代化省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现就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重要意义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在实现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森林既是城市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又是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内容,也是城市具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建设森林泉城,推动突出泉城特色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我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泉城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魅力的重要民生工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为统领,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创新发展机制,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发展到27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8.9%。但同时,我市森林资源总量还不足,生态环境仍很脆弱,与省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与人居环境改善对林业的要求和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美丽泉城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民动员,全力推进,确保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建设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泉城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工程建设为依托,以财政投入为保障,坚持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改善城乡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弘扬生态文明,实现山水融合,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生态宜居的森林泉城。
  (二)任务目标。用5至8年时间,全市新增有林地面积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中心城旧城片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建成湿地恢复与保护区和湿地公园10个,湿地保护率达到65%以上;生态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