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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经贸函资源[2010]16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从源头上实现清洁生产,依据省经贸委、环保厅印发的《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闽经贸资源[2008]826号)相关要求,2010年我省将继续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并上报2010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三明、泉州市应提出不少于10家初选企业名单、其它设区市应提出不少于5家初选企业名单并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于4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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