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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支柱产业,实施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加快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贯彻《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2009-2011),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将东莞建设为以电子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定位和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发展信息产业“四新”(即新型平板显示、新能源、新光源、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战略决策,建立东莞现代产业体系,尽快引进和建设一批对我市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起重要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信息产业重大项目,提前布局信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抢占发展先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原则

  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紧密结合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培育和建设一批能对我市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起重要带动和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1.市场和效益原则。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我市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高的利税贡献。

  2.产业带动原则。重大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作用,能带动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填补和增强产业链薄弱环节,推动我市信息产业优势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3.环境友好原则。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各级政府制定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属于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小的产业类型。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在“四新一软”等高增长行业(新型平板显示、新能源、新光源、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及软件、集成电路)的研发和生产方面取得阶段性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以及若干产业集群;掌握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品;通过重大项目的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国际化、专业化信息产业高端技术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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