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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0〕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成都妇女发展规划(2001— 2010)》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2001— 2010)》实施,加大重难点指标攻坚力度,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减少疾病传播,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文明。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整合城乡卫生资源、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全面开展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到2010年底全市新婚优生健康检查率达50%以上,以后逐年提升,到2015年底达到95%以上。
  三、具体内容
  (一)检查对象。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市,领取结婚证一年内的新婚夫妇。
  (二)检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三)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转氨酶、乙肝表抗、梅毒、白带常规检验,胸部透视等基本项目。此外,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针对地方病和传染病筛查以及出生缺陷干预,自主增加相关项目。
  (四)检查流程。新婚夫妇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或登记后一年内,到婚姻登记地新婚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点申领《新婚优生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卡》,凭卡到指定检查机构进行新婚优生健康免费检查。
  指定检查机构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对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出具《新婚优生健康检查证明》,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者,并提供健康咨询和优生指导。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按照相关医疗规定办理。
  (五)档案管理。指定检查机构负责新婚优生健康检查的档案管理,并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当事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明),可以查阅本人的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档案。
  (六)数据统计。检查机构应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上报本季度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情况,由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市)县卫生部门,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受检人数后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按国家统计报表要求报省卫生厅、市统计局。
  四、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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