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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政发〔2009〕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人畜间感染传播,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自治区和全市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应对。近期,随着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进一步扩散蔓延,人畜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11月19日,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在黑龙江双城市一屠宰场生猪中检出四份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阳性样品,该病毒与目前人群中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同一病毒。对此,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人畜间感染传播防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及属地落实的原则,密切关注疫情动向,按照畜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各环节应急准备工作。要成立畜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家组,密切关注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控措施,加强技术储备,做好应对疫情的监测、诊断等控制措施和技术工作。加强防护用具、消毒用具、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应急预备队要随时准备处理突发情况。

  二、坚决防止人畜间疫情相互传播。近期我市个别农村学校学生出现甲型H1N1流感患者,说明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呈现复杂化。各县(市)区以及农牧、卫生等部门要密切注意疫情在人畜间的相互传播。要做好与猪密切接触的防疫、检疫、屠宰、饲养等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早安排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一旦发现上述人员出现发热感冒症状,应及时就诊。各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应当严格按照动物卫生安全要求,科学规范管理、从严治理,谢绝人员参观。

  三、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各县(市)区和各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全市养猪重点地区、仔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规模养猪场户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猪甲型H1N1流感检测。要做好猪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建立疫情巡查和报告制度,密切观察猪群健康状况,发现猪群出现疑似流感症状,立即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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