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闽政文〔2010〕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职,严格监管,狠抓落实,扎实工作,推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人员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对福州市晋安区安全监管局等60个单位和洪鼎铮等120名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再立新功。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努力工作,勇于创新,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名单(60个)
2.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名单(120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名单(60个)
福州市(5个)
福州市晋安区安全监管局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福清市新厝镇政府
永泰县安全监管局
福州市交通局安监处
厦门市(3个)
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监管局
漳州市(4个)
漳州市龙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芗城区安全监管局
长泰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
泉州市(5个)
泉州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科
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晋江市梅岭街道安办
泉州市洛江区经贸局
泉州市煤炭行管办
三明市(6个)